通知公告

财经高等研究院2023-2024学年第1学期 “三助一辅”岗位招录的通知

发布者:新财经交叉学科研究院发布时间:2023-09-13浏览次数:726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财经高等研究院学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文件内容,现将2023-2024学年第1学期 “三助一辅”岗位招聘录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财高院按照“因需设岗、分类付酬、定期考核、重在培养”的原则设置。其中,助教、助研岗位由导师提出申请;助管、学生助理辅导员岗位由办公室提出设置。

(二)财高院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核定学生“三助一辅”岗位数量。本学期开课学院为财经高等研究院的课程,每门课程可招聘学生助教1-2人;学生助研每位教师不超过2人;学生助理辅导员1人。

二、聘任要求

(一)学生“三助一辅”岗位聘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二)学生兼任“三助一辅”工作必须征得导师同意,以不影响正常学业为前提,考试不及格或违纪者不予聘任,每位学生只能兼任一个岗位。

三、岗位职责

(一)学生助教担任教学辅导工作,协助本课程专任老师完成课程教学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实践性课程(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辅导等。设岗导师应科学设计和充实助教工作内容,通过更多参与课程教学准备,更多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等,加大对学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力度,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

(二)学生助研担任科学研究或科技产业开发的辅助工作。设岗导师应合理安排学生的助研工作,避免单纯服从科研任务需要、工作内容简单重复,或缺乏必要的科研工作支撑、学生不能参与足够科研训练等问题,保证学生接受全面、系统的能力培养和训练。

(三)学生助管协助财高院各项事务性的管理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由办公室自行确定。在安排工作内容时应充分重视对学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

(四)学生助理辅导员担任财高院辅导员辅助工作,独立或协同财高院专职辅导员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岗位考核

(一)财高院在每学期末必须对学生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汇总情况报行政办公室备案。

(二)对岗位工作不认真负责的学生,财高院有权终止其工作,并停发岗位津贴。

(三)受聘学生中途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承担“三助一辅”工作的,经所在岗位负责老师同意后,可以退岗。

(四)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下学期不再具备应聘上岗资格。

(五)学生“三助”岗位的设置、聘任与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学期一聘。学生助理辅导员的设置、聘任与考核,以年为单位每一年一聘,但于第一学期末将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继续下一学期工作。

五、岗位津贴

(一)学生“三助”岗位津贴分类计发:

1.助教岗位津贴按25元/课时的标准,由财高院按实际工作时间核发,每门课每学期最高24课时。

2.助研岗位津贴根据每月600元的标准,一学期最高5个月计发。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承担80%,财高院承担20%。导师承担部分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列支,具体发放形式和频次由导师自行决定。

3.办公室助管和学生助理辅导员岗位津贴按每月不超过600元的标准,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60小时。工作量不足则由财高院按实际工作时间核发。

(二)有以下情形者,“三助一辅”津贴停止发放:

1.岗位考核不合格。

2.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出国留学或自动退学。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4.其它经认定需停止发放的情形。

六、申请程序

(一)有意向申请的学生填写《“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见附件1),于2023年9月20日17:00前向财高院行政办公室520提交纸质申请表,申请表需由任课老师签字,再到院办找李老师盖学院公章

(二)学院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于9月22日12:00前,在官网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结束后,各岗位聘用学生需到财高院行政办公室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财经高等研究院

2023年9月13日

附件1:“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