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和激励经院学子努力奋斗、全面发展,努力成为“三有三实”型人才,财经高等研究院设立2023届毕业生“圣才电子书”奖学金。
第二条 “圣才电子书”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5人,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第三条 成立湖北经济学院“圣才电子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学生工作部(处)处长、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组成,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任主任委员。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 “圣才电子书”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
(一)普通本科在籍在校四年级学生;
(二)上学年学习成绩位列班级前10%;
第六条 “圣才电子书”申报的一般条件:
(一)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政治觉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能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美德;
(二)智:勤奋学习,善于钻研,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就业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三)体:积极加强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注重通过体育活动锤炼品格和意志,有顽强的毅力和拼搏精神;
(四)美:有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情趣高雅,能明辨是非,崇尚美好事物;
(五)劳:热爱劳动,有正确的劳动观念和良好的劳动习惯,有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七条 同年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经院学子奖”“双优奖”、黄冬梅励志奖学金、“自强之星”、“美乐维”校友奖学金等奖项不能同时申报;已获得本奖项的,在校期间不得继续申报。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八条 “圣才电子书”的评选工作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展,学生将申报材料交至各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初审后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经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示后,提交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人选。
第九条 “圣才电子书”的具体评选程序为:
(一)申报。申请者提交《财经高等研究院“圣才电子书”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评。由学生所在学院经材料评审、现场答辩等环节进行初选,并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初选者。
(三)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初选者进行审核,报评审委员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者。
第四章奖励表彰
第十条 举办奖学金发放仪式,向“圣才电子书”奖学金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